无关法学 |
Posted by 飞花若梦
八
19
2010年
今天访问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http://hi.baidu.com/lxuanfeng)及其论坛(http://oco.5d6d.com)时发现,两者均遭SP封杀。
由于违反空间协议,该空间已被限制访问或删除!
您无权进行当前操作,这可能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
该领地于 2010-08-17 09:43:33 被关闭,请联系www.5d6d.com论坛管理员开通。
关闭理由如下:
涉嫌侵权
没什么好说的,“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勇的中国人民”,lxuanfeng同志新开了网站:http://sico.banzhu.net/
无关法学 |
Posted by 飞花若梦
八
05
2010年
搜集了很多关于法学方面的语录,纯粹为司考之余一点娱乐。话说“法学”这一学科其实是相当好玩的,并没有有些人想的那么枯燥,不过,于老师之间的差距还是挺大的。
1.不管是鸡还是鸭,都是卖淫~
2.上我的课从来没有人睡觉的~上我的课还要睡觉那只能说明你确实要睡了~
3.(一个民工意欲强奸某女)那女人对他讲“我不能和你发生性关系,因为我怕生小孩,不过也不能让你白来,就让你摸摸好了。” 那个民工说:“好的。”
4.管制是我们国家的独创,不过这个独创一直没有没有别的国家效仿,那就有问题了~
5.在犯罪中止里,真正因为感到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而放弃犯罪的还是很少的
写出这个标题,是需要些勇气的,毕竟,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篇文章将要直指XXX的愚民政策。但既然本人在之前已经说过不复骂政治,所以,尽量语气柔和地从其他角度来分析下4亿网民3亿Q民这一现象对我们的启示。
什么叫“网民”:
对于“网民”这一词汇的定义,笔者历来很不感冒,按照邪恶的CNNIC的定义:“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
CNNIC的邪恶之处还不止是下了个这么蛋疼的定义,更在于它城头变幻大王旗,将“网民”定义不断变换,竟然在统计时弄成了:“6岁以上,近6个月在任何地方有上网过的所有中国公民。”自然,中国网民数扶摇直上到了4亿。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我国目前有634所高校开办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在校法学本科生已逾30万人,但是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记载,2007年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文科各专业排最后一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问题已成为“通疾”,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法学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与法学无关。
法学教育走到今天失败的境地不都是法学院自身见利妄为、无本经营造成的,法学院及其学科设置门槛最低成本也低廉,教学质量低劣,获暴利的是大学,受伤害的是学生,现在这些大学的主子门又企图把责任推向社会,这些难道仅仅只是教育体制的问题吗?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经过一天的调整,明天起该正式实行自己最后的暑假复习计划了。 这几天回家,很荒唐,花了3天,才在家呆了一晚…
星期二下午买票,晚上的车,次日上午到家; 星期四下午买票,晚上的车,次日早晨回校。
音频片段:需要 Adobe Flash Player(9 或以上版本)播放音频片段。 点击这里下载最新版本。您需要开启浏览器的 JavaScript 支持。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法学学习 |
Posted by 小可
七
11
2010年
08年7月初的大一第二学期期末《民法学》的考试,王雪琴老师在考前给了我们一份关于考试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套没有答案的130+60道民法测试题。由于当时个人仍在百毒空间经常更新文章,所以这些题目及自己所作答案均发表于上。
可能由于机缘巧合还是怎么,王老师连续3年都使用了该套题目作为考前给学生的资料,因大一对于民法的学习,其实停留在较潜的层次,多数同学对于该科目的理论及知识点均没有太大把握,特别由于民法的博大精深,包含《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大量大一并没有开课的分支科目于其中,所以大家当时对于各知识点不熟悉也就顺理成章了。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大学三年就快结束了,想想历次考试,作弊次数不少,集中体现在英语类科目上。甚至于最后一次《大学英语》考试,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没有作弊,而不得不在试卷后面长篇中文向老师求情. 结果50余分期末考试成绩+90余分平时成绩,顺利pass;想想也够惊险的,幸好是跟老师关系铁。
大一英语考试的时候狂抄袭过,以至于做了件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事情,那一科的单科成绩成了全班第一….当时抄袭了前后左右5-6名同学答案,综合杂糅而得。
但《国际经济法》不同,作为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身也是有一定重视过的,不惭愧的讲,虽然这一个科目我很少去上过课,但是在自习室复习司考的过程中,基本上还是将这一个科目大体给掌握得差不多了。但很多意外情况是我们做学生的所无法预料的。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其他学习 |
Posted by 小可
六
07
2010年
一年一度的高考又来了,作为高考的过来人,本来也想再谈谈高考感受,但实在没什么心情,具体可以参照08年写的这篇“今日高考”。虽然不谈高考,但我却想试试高考作文,因为这是完全不同于博客写作的: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贺楚杰 佛山大学07法学.2010年学年论文
摘 要: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一九九七年刑法对死刑缓期执行适用的标准并不完善,导致死缓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文章列举阐述了死缓制度的七个缺陷 ,认为这些缺陷是我国死缓制度继续存在所必须予以改善的。
关键词: 死缓制度 立功 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条文便是我国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适用制度。同时,我国《刑法》第50条还规定了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的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方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