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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飞花若梦
五
20
2010年
大清早就跑去教室参与《担保法》的期末考试,相当的郁闷和杯具,
这科我就昨天复习了一天,复习资料使用的是司考标准教材,李建伟的《2010年民法60讲》,本想应该搞定这上面的东西了,对付个期末考试不在话下,谁想实在状况连连,
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考试试卷上的题目跟司考复习的方向很大出入。
考试的题目基本都是按照老《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来出题设计的,但是我在昨天的复习(以及之前民法复习)时基本都是按照司考标准答案的模式进行的。司考标准答案当然是按照最新法律实际适用情况而设置。由此 阅读这个条目剩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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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飞花若梦
四
18
2010年
民法是司考的重中之重,分值最高、知识覆盖面最广、内容最多… 针对民法复习,我可能至少需要5-7个轮次。
第一轮主要是对民法各个知识点和考点有大致了解,这一步经过40多个小时的课程学习后,大致达到目标了。
第二轮是针对真题的学习,大致做两遍题目算一轮次,因为有两本真题可做.这个时间应该是3-4天
第三轮是针对重点法条的学习,民法的法条大致270页左右,所以计划3-4天完成这项任务。
第四轮是针对教材,也就是10年版本的新辅导教材,大致1个星期。
第五、六、七轮均与李仁玉或者李建伟的课程结合学习。
不知怎么老觉得刑法很简单,但是民法就很复杂似的. 因为可能是因为刑法的可考知识点少的缘故,基本上就是那些固定的内容了。而民法不仅理论多,而且细节规定也相当繁杂,根据过往经验,学好民法对其他如国际法、商法都是具有相当意义的,所以不惜总计用上近一个月在这上面,希望效果令自己满意。
近年司考学员对于民法领域已形唯李建伟老师马首是瞻之势,本人亦不例外,但这并不妨碍我现在的一些抱怨。
首先就是教材问题,由于新教材未出,故只能买来盗版09年万国教材予以慰藉,仔细揣摩中发现该书(民法60讲)实在是啰嗦繁杂,纵然书中文采横生之处遍野,但实在打不起兴趣看完全书,超过600页的篇幅亦是该系列丛书之最。
民法之博大精深非我等一个司考复习所能领略,如欲进一步窥探民法殿堂之伟丽,或许只有进一步深造方有可能,所以该书尽力采取了大白话的形式阐述理论,但是效果的确不佳,至少从我管窥蠡测前几章节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当书很难看下去,而法条却更为繁琐时,或许只能选择听课的模式了,所以我翻出电脑中三校名师李仁玉的的录音,并非我不愿听李建伟的讲义,只是那段录音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估计一个系列下来,听力也损耗得差不多了。
民法的很多问题还是得借助法理来解释的,就如今日听取的李仁玉老师讲解,虽然李仁玉老师普通话比较普通,并且语速也很慢,但是不妨碍我这样只有丝毫印象的学员学习,一个晚上下来,对于前几章的很多民法问题还是感觉相当有把握了,这主要得意于李仁玉对于某些较难掌握很容易模糊印象的知识点,综合使用案例或者直接阐述法理的方式予以剖析。
举例来说,对于家中劝酒致人就医的情况为什么算侵权责任呢?
因为这是民法的社会指引和评价功能在起作用,民法不提倡劝酒这类非良性的社会交际行为。
那么对于朋友上门强讨酒喝导致的就医为什么也算侵权责任呢?
因为中华文化最重要的就是对生命权的重视(相对美欧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自由至上文化),而朋友强讨酒喝虽然是个人意愿,但是对于他生命权的漠视亦是产生侵权的原因。
这两个解释可谓一针见血,听过之后就如华政刘宪权老师在给本科生上课时对于“犯罪客体”概念解释时所说:“听我分析完这个概念,你们应当永生难忘才是!”否则仅仅按照其他书籍上列出侵权行为的有关法条等解释虽然暂时能选出答案,但或许过后就很容易忘掉了。
生命权和自由权也是很值得回味的东西,因为按照个人或者社会主流观点,中国人都是不怕死的,但为什么中国人对于生命权会这么重视呢?其实我现在觉得中国人的确是有些怕死,不怕死的时候多半是因为活着比死还要痛苦,就如革命时期. 而一旦进入相对平稳的社会,中国人怕死的心态表露无疑。因而中国人骨子里是怕死的,但对生命权的重视并非对他人生命权的重视,而多半是从自私自利的角度出发,所以自由则显得相对不那么重要了。